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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老律师吐血整理你不知道的人身损害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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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身损害赔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类民事纠纷。常见的如:遇到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在超市购物滑倒摔伤等等。那么遇到这类纠纷,我们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今天小芝就结合司法实践为您整理在这,速度拿好这份“干货”!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三大重点”

被告搞清楚、责任分清楚、钱算清楚。

二、哪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划分责任?

1)交通事故案件

责任划分关键点:及时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保单(无需申请调查令只需委托手续即可拿到),确定被告人数,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划分内容一般很重要,法院一般都会采信(重大事故除外)

2)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责任划分关键点:上海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退休人员、家*阿姨等提供劳务者需要自己承担一定注意义务,“六四开”责任比例。

上海一般超过退休年龄就肯定不属于工伤,涉外案件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也可能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地域了解。

涉及工地工人的案件,一般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关系,通常程序是先去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认定的再走劳务者责任纠纷。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责任划分关键点:一般注意要先委托所在的区医学会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责任划分,对区医学会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市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注意鉴定周期较长,一般要一年左右。

3)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件

责任划分关键:一般起诉场所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判场所管理者承担30%左右的责任。具体特殊情形,如电梯夹人、玻璃脱落等场所管理者全责的情形,赔偿比例会高很多。

三、赔偿金额怎么算?

1.医药费:医药费发票、医院发票的现金和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可据实报销;

自费药发票需凭借处方笺、发票据实报销;

其他医药费杂项,金额较小,提供发票即可据实报销。考虑到医药费发票较多交杂,可提供医药费发票同时,提供一张清单。

2.住院金额伙食费:按实际发生的发票报销,没有发票的话法院会按20元一天计算。

3.营养费:法院一般按40—60元一天计算,天数根据三期鉴定结果计算

4.伤残赔偿金:年开始按照城镇标准赔。年龄按照鉴定结论的定残日为准。

计算公式为:(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注:如果构成多级伤残,伤残等级取“最高伤残等级+附加系数”组成(附加系数: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附加系数最高不超过10%)

5.护理费:一般上海法院按40-60元一天标准计算,如果存在护工或者家属照料则可以特殊处理,但是请护工需提供聘用协议和转账记录,家属护理需由单位开具误工证明,银行收入减少流水。

6.交通费:按实际票据报销,如果没有实际票据,一般上海本地法院会在元-元范围内认定;

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上海治疗另行计算

对于涉及死亡案件,需要有家属从外地赶过来,可以列明住宿费,按照不超过元一天标准支出。

7.精神抚慰金:与伤残等级挂钩。十级伤残为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0元。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受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也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另外,如果受伤部位比较特殊,参照固定标准不足以弥补精神损失的,法院会酌情增加。

8.物损费:对于车辆损失,按实际维修凭证认定,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考虑。对于衣物损失,法院一般在元-元范围内认定。

9.鉴定费:根据实际的鉴定费发票计算,仅支持首次鉴定费用报销。

10.律师费:按照实际律师费发票计算,上限为1万元,重大疑难负责案件除外。另外,律师费不属于保险工伤理赔范围,统一由败诉方承担。

11.误工费:根据劳动合同、误工证明、收入减少证明三项计算误工金额多少。如果无法提供,法院会参照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或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酌情处理。

退休人员如果有劳务合同证明也可以主张此项费用。

1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注意,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按起诉时候的统计局公布的标准来计算,一般来说该数据是逐年增高的,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等到第二年公布后再起诉。

1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般七级以上可以主张此项费用。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注意: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同一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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