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PLUS
广东省卫健委在年2月出台《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年)》,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策支持。如何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南方都市报教育健康新闻部将发挥南都智库优势,深度调研广东生育友好度,助力广东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女性在广东进行生育的时候,她能享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
当她参与生育保险后,只要在广东省内任何一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孩子成功分娩后,她除了享受产假之外,还在三岁前可以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她的配偶也有这一待遇;如果她有1个或以上的孩子,且需要配租公租房,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其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上提供适当的照顾……
在广东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中,*策是保障基础。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广东对生育相关的*策进行了一系列修订,除了去掉部分已“过时”的*策条文外,还在国家实施三孩生育*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基础上,加入了相关鼓励性条款,充分体现了广东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尊重生育社会价值的取向。
新*篇
广东修订人口计生条例,从细节缓解生娃“压力”
广东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制定各项*策,对生育权益进行全方位保障。去年12月1日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对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及女性对职业发展担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条例》中,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增加“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针对育儿假的设立,广东省*协委员、广东省教育创新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李飏表示,相较于产假,育儿假更强调生育后的照护,父母可以采取更灵活更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育儿时间。这是根据广东省实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做出的制度安排。
除了新增假期外,相关部门还为家长分担了部分养娃压力,在《条例》中,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府应当采取财*、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条例》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专家看来,广东修订《条例》,正是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确保三孩生育*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有效实施。条例的修改,处处可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尊重生育社会价值的取向。
新*篇
灵活就业及退休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宫外孕增保障
除了修订计生条例外,广东还对生育保障影响较大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在去年10月1日正式落地执行。南都记者透过相关规定中注意到,在广东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保障范畴等,都有扩大。
以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来看,南都记者了解到,《规定》在原有的在职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据南都记者了解,除了扩大保障人群外,《规定》在覆盖面上还进行了扩容。
首先最为显著的,就是把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根据原*策,宫外孕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畴,相关医保机构仅能按照医保*策报销起付线以上相关费用,而《规定》实施后,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对于参保人而言,只医院就医,除了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外,用人单位还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另外一个变化,就是让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医院意见申领生育津贴。根据原*策,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仅能由用人单位申领15天生育津贴,而新*策实施后,医院将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与诊疗常规等对假期天数加具意见,各医院意见,为生育保险参保人核算15至30天生育津贴。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规定》在报销时限上有所延长,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新*篇
缩短费用结算、推动生育保险异地办理,实用措施增加
实际上,广东目前仍在持续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相关部门就制定新*,持续助力广东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下称《规章》。据南都记者了解,新印发的《规程》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则,通过简化经办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等,着力解决群众办理生育保险*务服务事项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印发的《规程》为参保人享受待遇提供了更多便利。
从简化申报材料,提升服务便捷性来看,《规程》中要求,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如办理参保登记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共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办理,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南都记者留意到,《规程》优化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一是延长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二是缩短办理时限;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三是明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的信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应付天数。
另外,在公众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