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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隐瞒真相五天护士错将配方奶饲入婴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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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叫刘女士的高龄产妇。尽管她明白高龄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但为了实现成为母亲的愿望,她毅然决定要孩子。然而,命运对她的考验是如此严峻。

那一天,刘女士感觉到临盆的迹象,医院进行分娩。幸运的是,她顺利生下一个男婴。然而,由于早产的缘故,男婴只有三斤多重。医生建议将他放在保温箱里,以维持体温,特别是男婴的保湿能力尚未完全发育,容易干燥失温。

医院的不赔偿政策,刘女士决定回家坐月子。她相信医生的建议,并将男婴留在保温箱中。然而,她没想到的是,在即将过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她接到医生的电话,电话传来了一个噩耗,男婴的情况不容乐观,刘医院签字。医院,却被告知,在医生的建议下,他们需要将男婴转到重症监护室。

男婴转到重症监护室的原因,让刘女士和丈夫大为震惊。医生告诉他们,男婴的肺炎加重,需要转科。在医生的指示下,他们签下了病危通知书,绝望的心情充斥其中。感到焦虑和心痛的刘女士和丈夫只能回家等待消息。

然而,刘女士对孩子的情况始终难以安心。第五天,医院看望孩子。刘女士坐在病房里陪伴孩子,而医院的行政楼。在那里,医院的领导告诉他真相。

原来,孩子转到重症监护室的原因是一位护士错误地给他注射了配方奶。那天,护士颜某按照医嘱给孩子喂奶,但在喂奶的过程中,她错误地将奶液接到了孩子的头皮静脉留置针中。直到白班护士发现这个错误,才将管子分离,并抽回了部分奶液。然而,这个错误的后果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颜某向护士长报告了这个情况后,医务处召集了相关专家进行抢救。幸运的是,孩子被抢救回来了,并被转移到其他科室继续治疗。经过九天的治疗,他的异常凝血功能恢复正常。在儿子真正康复后,医院才向刘女士等家属透露真相,医院集体隐瞒了五天。

面对这一情况,各单位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南京市卫健委医院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颜某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蒋某和唐某等七人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万至3万元。然而,孩子的家长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并不满意,并要求重新进行处罚,同时要求继续为孩子治疗。

医院知道后,他们并没有同意孩子继续治疗的要求。为了拒绝,医院篡改了病例资料,拒绝了刘女士的请求,并多次试图驱赶他们。

因此,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以下法律条款适用于这个故事中涉及的问题:

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搅乳和输血首先要确认患者的身份并核实标本的标志和病史。输液的标本要有双重标识。”

此项规定意在强调医务人员在执行输液过程中必须严格核实患者的身份和输液标本的标志,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有缺陷、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造成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设备或器械存在问题时,有义务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医疗事故受害人的伤情达到国家的规定的受害人病情标准时,应当书面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

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事故后,有责任及时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治疗。

医院隐瞒事实并篡改病例资料,医院应该接受更严厉的处罚,并应继续提供治疗和赔偿给刘女士的儿子。在面临类似事件时,我建议患者及其家属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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