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确保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方便部分元旦、春节返乡人员和其他人员参保,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廊坊市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年2月25日。
据悉,凡是在年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合规费用超过50元部分,可按50%比例报销。每年可报销60元。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带药处方量可延长到3个月。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合规费用,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可支付50万元。
医疗救助: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可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省内异地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可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目前,廊坊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