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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灵川县潭下镇居民李先生带1岁多的女儿该镇中心卫生院就诊时,在输液瓶内发现白色絮状物。输液瓶内的药水是否含有害成分,对孩子的健康有没有影响?李先生奔波数日均没得到答案。
5月9日、1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回放:输液瓶内发现白色絮状物
5月9日上午,在灵川县潭下镇合群村委黄柏村,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3月26日下午,李先生带女儿到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原因是女儿出现了发烧、咳嗽和流鼻涕等症状。医生初步诊断为咽炎,并开了输液药水。
下午4点20分左右,李先生发现女儿正在打的输液瓶里有絮状物,白色的。他赶紧叫来医护人员终止输液。李先生仔细检查输液瓶,还发现瓶底有个已经发黑的针眼。
李先生和妻子吓坏了,担心这药水变质了,打进孩子的身体会影响健康!在医生的建议下,李先生让孩子住院观察了6天。
3月29日,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潭下镇中心卫生院派人陪同他和孩子前往医院做血液细菌培养。检查结果,未发现有细菌。
随后,因女儿生命体征正常,李先生便带着女儿出了院。期间,医院想做药水检测,但医院均表示此项检测难以进行。
李先生又来到灵川县卫生健康局投诉,工作人员以药水没有给孩子身体造成伤害为由,建议他跟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协商处理。
卫生院:承认输液瓶内有絮状物
在接受采访时,李先生出示了一份《承诺书》,是4月2日灵川县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出具给李先生的。上面介绍了李先生女儿就诊的经过,包括输液瓶内被发现有絮状物的情况。
《承诺书》中还写到:“如果患儿由于使用该药造成的身体损害由我院负责。”前提是“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患儿身体损害是由于使用该药引起的,并且由法定的机构作出裁决我院该负多大责任,我院依法承担。”
5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潭下镇中心卫生院,该院秦文强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秦文强承认,输液瓶里出现絮状物这事,医院是有错的,医护人员在患儿注射之前没有仔细查看。另外,秦文强分析了造成絮状物出现的原因,是输液瓶里药液与空气有了接触,护士配药的时候,配的药与药液发生反应,进而导致絮状物的出现。他认为输液瓶里的药液与空气接触的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护士配药的时候,导致输液瓶里药液与空气有了接触;另一种情况是输液瓶本身有“裂缝”。
秦文强告诉记者,事发后,孩子被留院观察了6天,没有异常情况出现,期间医院检查,结果也没有事。
秦文强还提到,如果是含有“霉菌”的药水注入到人的血液里,肯定会出现败血症等严重后果,至少会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
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在这件事上应承担大多的责任?对此,秦文强建议李先生走司法途径,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承担。
部门:卫生院有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5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灵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一名蒋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蒋姓负责人介绍,得知此事后,该局主动派药品股的工作人员前往卫生院调查。由于涉事药水已被封存,工作人员没有看到那瓶药水,而院方也没有否定输液瓶里有絮状物。工作人员对潭下镇中心卫生院药品进货来源进行了检查,相关药品来源均没有问题,不是假药,也没有过期。
该负责人表示,把出现絮状物的药水打到孩子身体里,潭下镇中心卫生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医护人员明显存在疏忽大意,那瓶药水从进货回来到给患者输液,中间存在多次检查,入库要检查一次,从仓库到药房要检查一次,从药房拿药出来要检查一次,注射前还要检查一次。
蒋姓负责人还解释了他们没法拿那瓶药水去送检的原因:拿药品送检,一定要有靶向,不能直接拿药水过去让人家帮检查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有害物质,目前的技术还做不到这个程度。蒋姓负责人还说:“可以肯定的是,输液瓶里出现絮状物,那菌落种数肯定就超标了,本来药水是无菌的,出现絮状物就说明里面有细菌了。”
当天下午,记者和李先生又来到灵川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的孩子打了含有絮状物的药水后在临床上没有异常情况,因此够不上医疗事故,要不然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只能督促潭下镇中心卫生院全力配合给孩子进行相关检查。至于此事给李先生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建议李先生与潭下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话,李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
“潭下镇中心卫生院是否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处罚?对于记者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医务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潭下镇中心卫生院也有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医护人员追责就按他们院的规定执行。
记者提到那瓶含有絮状物药水检测的事,该工作人员表示,灵川县卫生健康局也没有办法,他建议李先生去法院起诉。
来源丨记者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