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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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因小腿外伤就诊,医方未行预防破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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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方陈述

年1月23日早上,唐某甲在工作过程中被皮带运输机夹伤,后被送到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左小腿挤压伤、左小腿腓骨长短肌断裂、右小腿皮肤裂伤。治疗到年1月31日,唐某甲突然出现牙齿紧闭、颈项强直、抽搐等症状,经抢救无效于年2月1日死亡。

被告x医院对患者唐某甲出院诊断为,中医诊断:创伤病(气滞血瘀证);西医诊断:1、急性呼吸循环衰竭,2、不明原因抽搐,3、左小腿挤压伤,4、左小腿腓骨长短肌断裂,5、右小腿皮肤裂伤。

二、患方观点

唐某甲在被告处治疗期间,被告没有采取合理及时的治疗措施,导致唐某甲感染破伤风并死亡,此事件给唐某甲的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和伤害。

三、医方观点

破伤风是外科常见的严重并发症病,死亡率高,老年人的病死率高达70%,所以其最终的死亡系严重的外伤并发破伤风感染所致,被告只应当承担其在治疗过程当中存在的瑕疵的赔偿责任,原告方要求被告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

四、尸检结果

被鉴定人唐某甲(男,62岁)死亡原因为破伤风梭菌感染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五、鉴定意见

建议x医院的过错在唐某甲的死亡后果中承担主要责任。

六、医疗过错分析

1、唐某甲年1月23日11时42分因“挤压伤双小腿致肿痛流血活动受限1小时”至x医院就诊,门诊以“双小腿皮肤挫伤”收住。当日急诊麻醉下行左小腿腓骨长短肌吻合术+任意皮瓣成形术+石膏外固定术。

2、术后口服活血止痛胶囊活血化瘀、强筋健骨胶囊强筋健骨、洛索洛芬钠片止痛,及左小腿冷疗消肿等治疗。年1月31日患者诉小腿抽筋,吞咽困难,后请口腔科、内二科、外一科等会诊并复查CT。

3、诊断: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抽搐原因待查;颅内感染待排;栓塞性疾病待排外,腔隙性脑梗死;破伤风待排外。年2月1日06:09时患者抽搐,牙关紧闭,张口受限,颈项强直,喉中哮鸣音,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罗音…抢救至10:29时,患者无生命征恢复,心电图显示呈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4、年1月23日唐某甲以双小腿挤压伤伴肿痛流血活动受限入院,患者为左小腿开放性损伤,创面污染严重,常规行清创、缝合术后应第一时间行“预防破伤风治疗”,但院方未行此治疗。后,患者唐某甲考虑“破伤风感染”并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但院方未能明确诊断且未能行有效抢救治疗。

七、庭审意见

本院确认,被告x医院应当对患者唐某甲的损害后果承担75%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共计元。由被告x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即元,同时,扣除被告x医院已向原告垫付的元。

八、法院判决

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李某某、唐某、王某某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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