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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医保新政实施有哪些亮点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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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起,《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有哪些政策亮点?开化医保待遇享受有变化吗?一起来了解。

一、《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七大政策亮点

(一)做实政策市级统筹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在办法中明确了我市医疗保障现阶段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级经办,统一预算、分级负责的模式,逐步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市级统筹。

(二)双基数缴费改单基数缴费

从双基数缴费政策调整为单基数缴费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之和作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即“单基数”),取消原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之和作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即“双基数”)的政策。统一改为单基数缴费后,化解了原来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三)实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制度

从原来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调整为“实缴”+“视同”的制度。规范和统一全市医保缴费年限相关政策,与全省的政策和做法保持一致,使政策更加合理。

(四)调整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

从精算平衡、待遇合理性考虑,将原来退休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条件10年、15年、20年的标准调整为20年、25年,使基金运行更加平稳可持续,同时拉近和省内其他地市的缴费年限差距。

同时设置过渡期,保前后政策平稳,有利于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筹集的使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在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年12月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条件享受医保待遇。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五)医疗待遇调整

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主要包括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政策、异地就医经转诊统筹区外先行自付比例标准、异地就医经未经转诊统筹区外额外自付比例标准等等。在待遇设置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确保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与以往相比,保持总体稳定。

1.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大幅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21万元调整为35万元。

2.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大幅提高。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10%、10%。

3.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整体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略有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4.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整体提高。

一是提高居民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待遇水平,从原先在二级及以上只能报销7元的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三级、二级分别可以报销20%、30%;

二是科学设置居民门诊起付标准和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先的0-元调整为-元。

提高城乡居民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增设起付标准,有利于将基金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给更需要的参保人员,切实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5.助推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科、精神科、儿科三类专科疾病在统筹区内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

6.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简化原先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规定,便于参保人员理解;未经转诊先行支付比例从20%调整为15%,降低社会反响。

对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对未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35%。

7.统一大病保险政策。

统一全市大病保险政策,减少不同群体的待遇攀比,同时确保原有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同时,按省里统一大病保险待遇的要求,职工取消每月5元的缴费,补助标准从90%调整为60%,基金最高支付从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居民补助标准仍为60%,基金最高支付从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虽然职工大病保险补助比例从90%下降为60%,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下降,但是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21万元调整为35万元,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从大病保险支出转移到住院待遇中支出。

(六)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调整生育保险原先定额支付的模式。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七)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向困难群体倾斜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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