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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太仓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年7月1日~年6月30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01
关于门诊待遇调整
个人账户:
年7月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次为参保职工预划个人账户金额,按照年度个人账户原划账金额/划账月份数(按月计算)×6,预划年7~12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
门诊待遇:
在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不变。门诊统筹(含慢特病、国谈药专项保障药品)费用限额从年7月1日,按原标准增加一半。
也就是说,年度职工基本医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用着急啦!可以延长到年12月30日。
02
关于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因结算年度调整,参保人员于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于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3.上述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报销的,还可顺延至年12月31日,但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4.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不作年度限制,建议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的发放。
03
温馨提醒
为减少人员聚集,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办。参保人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