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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耐心调解,最终使得一起影响较大、双方诉辨主张数额悬殊、矛盾一触即发的医患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陈某(患者)及其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查明:原告陈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其怀孕七个多月一直未孕检,气促5天,双下肢浮肿,夜间难以平卧,于年10月22日上午前往被告处产检,后出现呼吸困难,入院检查诊断为围生期心肌病(据估计全球产妇围生期心肌病发病率约为1/-1/,该疾病发生心血管事件病死率高达25%-50%),19时进行剖宫产手术。手术过程中,陈某心脏骤停,经抢救复苏成功,但陷入深度昏迷,一直在ICU病房治疗至今,目前不需要药物治疗,只需普通护理。海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原被告双方机选的鉴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等鉴定意见为:陈某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诉前,双方已多次自行协商,因双方诉求的赔偿数额差距极大,协商未果。截至起诉时,原告陈某治疗费用已花费近百万元。原告向本院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余万元。被告认为其负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应超过10%,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金额提出异议。对此,原告陈某亲属产生对抗情绪,随时可能失控。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就把这一关乎患者切身利益、矛盾易激化、存在影响医疗秩序风险的医患纠纷案件作为重要案件来办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准调解突破口,亲自上门听取被告负责人对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见,多次反复与被告及承保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和释法析理,同时联动原告代理律师做好原告陈某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让其到ICU病房探望陈某,了解院方对陈某尽力诊治并悉心护理的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建立互信,尊重法律、相信法院,在法律的框架下协商解决纠纷。
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切实践行医者仁心,派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将原告陈某(在家属的陪同下)送至公里外的云南老家,并依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原告家属及亲友深受感动,称赞文昌市不愧为文明友善法治之乡。
编撰:秦朋
原标题:《法官公正耐心调解真正实现医患纠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