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做的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v9vpbjk/近日,安徽芜湖一大三学生转诊时死亡,涉事医生涉嫌违法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胖乎律师整理了该事情经过——
12月6日晚,学生杜某某因咽喉不适,由其同学医院挂号急诊。12月6日22点48分,两人进入急诊室,吴姓医生正在给另一个人看病,并在处理抢救室的一名危重病人的医疗文书。医生并未进行任何问诊、查体、书写病例等,以“医院夜间无耳鼻喉科”为由,建议转诊。12月6日23点12分,医院,已丧失意识,无生命特征。医院抢救50分钟后无效,宣布临床死亡,临床显示:杜某某喉头水肿、呼吸心跳骤停。12月11日,芜湖卫健委出具《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认为吴医生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对患者的病情和潜在风险预判不够,涉嫌违法。在本案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医生拒诊并建议转诊,是否构成违法?
杜某某生前照片图片来源:新京报受访
芜湖市卫健委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不能认定医生构成违法:
1、首先,这份调查意见,明确了涉事医生在此事件的处理上确有违规行为。
根据此《意见》显示,芜湖市卫健委认定吴姓医生涉嫌违法,在于他作为首诊医生,没有对杜某某进行合理的病情判断和风险预判,直接建议其转院,没有落实“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对病人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要注意的是,首诊治疗制度,是目前医务从业者约定俗成的一种诊疗制度,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部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因此,涉事医生没有履行自己作为首诊医生应尽的诊疗手段,未及时对急诊患者进行准确判断,履行救治义务——这是他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地方。
这里卫健委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芜湖市卫健委出具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
2、其次,涉事医生存在违规行为(涉嫌违法)但是是否构成违法,以及如何定责,暂时还无法定论。
需要注意,医院和医生的上级部门,芜湖卫健委是没有权力划分事件责任的。能够明确划分医疗纠纷责任的部门,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所以,接下来事件中的患者家属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责维权。
结语:
“医患纠纷”是近年来的敏感话题,每一起类似事件都会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
在此事件中,很多医生同行也站出来发声:认为医生违规系确有“难处”,尤其是当下急诊医生的艰难处境——
医院时间为22时,此时涉事医生正在给另外一名患者实施救助。患者杜某某主诉“咽部不适”,并没有明确告知相关具体症状,让一个主诉仅仅是「咽部不适」的非本专科的患者这样大动干戈地走完「问诊、查体、写病历、转诊」的流程,我国有没有这样的医疗资源水平、夜间急诊科医生有没有这样的精力。
从主观来看,相信医生是出于好意,为不耽误病情,在没有医疗条件的情况下,作出了立即转院的处理,但是从客观行为上,医生此举又确实存在违规和过失。
即便如此,笔者认为比起人为事故来说,这其实是一起谁也不想发生的“意外”,希望患病小伙一路走好,也希望家属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