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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与法
★『让行医者与法律同行』★
如何防止医疗事故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7.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让医疗更懂法律★让法律更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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