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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泉创始人术后脑死亡医疗事故的认定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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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啤酒大王听障手术后脑死亡,医院手术不规范,术后没多久患者就出现了高血压等状况,“降压药都是1个多小时后才给到”,且由耳鼻喉科医生操刀脑外科手术。院方回应,家属索赔万,医院,协商至今未果。对于家属质疑的抢救规范问题,院方暂未回复。

李大红是湖北知名企业家,创造了湖北首个中国名牌“金龙泉啤酒”。公开报道显示,上世纪80年代,李大红调入湖北荆门市一家小啤酒厂。在其带领下,该厂成为税收超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湖北金龙泉集团。年1月,李大红听力下降。经诊断,其右耳内长了一个听神经瘤。今年8月12日,李大医院,做切除听神经瘤的术前准备。该院一名韩姓教授建议李大红,医院做此手术。9月14日,李大红住医院。9月16日,韩姓教授从北京乘飞机赶到海南,准备给李大红做手术。9月17日上午8时许,李大红被推进手术室;约6小时后,手术完成转入ICU病房观察,医生称手术成功;在ICU病房待了数分钟后,李大红出现头疼、头晕、喷射性呕吐后昏迷;随后推进手术室,再次抢救。9月18日上午,院方告知李大红神志深昏迷,无自主呼吸,随医院治疗;11月10日,李大红被宣布脑死亡。病例记载,李大红在ICU病房内出现前述症状的原因为“考虑颅内血肿,颅内高压引起”。

李大红被宣布脑死亡后,其家属向院方提出诸多质疑。令人瞠目的是,病例上李大红被写成“患儿”“先天性耳聋”,病例上同一医生的签字笔迹明显不同。69岁老人怎么成了患儿?同一医生的签字笔迹为何不同?11月25日,医院方姓副院回复记者称,这是书写病例时犯低级错误所致。

网友热议

A:能给有钱人提供一些医疗便利,能请一些大咖医生“飞刀”做手术。但是日常管理混乱,医院的错误。所以,多花点钱,住一个好一医院的vip病房,同样请大咖飞刀,有区别吗?

B:医院外表不怎么样,他们很专业,各个科室也很全。真有了问题一堆人能上去救急,医院看似高级,其实不堪重用

C:一个医疗机构単单主刀医生牛是不够的,需要一个个优秀的团队和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主刀大拿很重要但不是全部。

D:硬件再强,主刀医生再强,最后要你命的可能只是一个护士的一个微小疏忽。医院的各种制度,管理等方方面面,都是多少年以来的经验积累和从底层细节不断完善发展起来的,医院挖几个大牛过去就能比得了的,医院医院医护人员的归属感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E:其实,医院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医院=医生?医院有点类似于流水线的工厂,一些知名的专家,教授,是这工厂里重要的一环,但不是唯一的环节。没他不行,但只有他,也不行。只盯着专家,而不看看整个中下层医护团队的培养。

法律延伸阅读: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医疗机构或者是医护人员对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想要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认定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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