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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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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办事群众来经办窗口办理退休业务,养老退休业务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查询相关医保缴费信息,告知该人员医保年限并未缴足,如要办理一次性补缴,需到农商银行缴款元,该群众对于自己是否办理补缴表示不确定,详细了解医保补缴*策后,确定办理补缴手续。

实际业务经办中,该办事群众的事例并不是个例,窗口工作人员经常会碰到群众咨询,是否自己要办理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希望工作人员给出建议。医保基金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在办理退休时,不确定是否要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的群众较多。

★*策解读★

PolicyInterpretation

*

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第十条有关规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按照目前海宁市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策,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1年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以后逐年增加一年,至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5年。退休(职)时不足以上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缴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按月延缴。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一次性补足。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退休时办事群众基本选择以第二种方式补足医保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包括已经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大病统筹参保人员)。

年1月1日开始,来办理医保退休补缴的人员,补缴医保短缺年限的标准为元/月。举例如下:

一退休人员,于年3月退休,至今,已经缴纳医保个月,年办理补缴需要补足到21年。

其还需补缴金额为:元*72(个月-个月)=元。

如是已经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大病统筹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年可折算医保年限为11年(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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