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小编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缴费时间从年2月1日至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从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48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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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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