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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事故致死起诉学校及保险公司未获赔--------------
近日,周田法庭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年11月16日,会昌县某中学在校生陈某突患头晕、呕吐,老师了解情况后立即将她送至就近有资质的诊所进行治疗,医生确诊并开始治疗后,老师告知陈某及医生需返回学校上课随即离开,之后陈某因输液产生不良反应死亡。陈某父母在获得诊所赔偿后以老师存在过错为由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在送医时老师根据陈某的症状将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诊所,在诊所进行诊治后返回学校上课,在得知陈某有不良反应后也积极参与了抢救。在整个送医及抢救过程中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在诊疗过程中,陈某与诊所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陈某死亡的责任应由诊所承担,且诊所已经进行了赔偿。另外,此种情况也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会昌手机报
编辑:小兴(hcwjwx)
法律顾问:李群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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