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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日“澎湃眼界”媒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两同事无证行医,称其中一人造成医疗事故致患者身亡,以及4月3日抖音个人用户“南方都市—”发布题为《关于医院院长江枫然的违法违纪视频曝光,涉及命案及提干》的视频的情况,我局现针对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应:
一、对“澎湃眼界”媒体报道相关内容的回复
事件发生于年1月,胡某某患者因“牙痛不适一天”,其于年1月日在某牙科门诊就诊,并口服“阿莫西林”胶囊,牙痛未见好转。为此其于年1月3日前往医院高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被诊断为“牙周炎”,患者否认有药物过敏史后,院方医生结合早前患者口服“阿莫西林胶囊”但效果不佳的情况,给予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和甲硝唑抗感染治疗,于输液10分钟后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立即给予抗过敏性休克抢救治疗,并医院(总院)进行抢救,经急诊科抢救后陷于昏迷状态,后转入ICU病房进一步抢救治疗,患者病情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病危状态,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年1月9日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疗经过提出异议,经医患双方协调沟通,由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及司法判决: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病鉴字第8号)、《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粤通司鉴中心[]医鉴字00号)以及《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粤民初号)等文书显示,并经法院判审,此事件并不存在由医务人员因无证行医行为造成医疗事故,为此举报人所阐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另外,我局在01年1月1日接到区热线办转来关于“医院的两名医生巫某某和白某某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希望职能部门前往调处”的投诉问题后,我局分别于01年月9日、日、6日派出卫生医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反映巫某某和白某某无证执业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经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调取诊疗处方,医院相关人员、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相关医护人员做的相关笔录情况反映,巫某某和白某某在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任务是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带领下从事辅助性医疗相关工作,并不存在该两人单独从事医疗执业行为,不存在无证上岗执业问题。现因机构改革,医院高新社区卫生服务站于01年3月份已撤销,相关人员已解聘。
二、抖音个人用户“南方都市—”发布相关内容的回复
1、医院使用无医师资格证人员导致医疗事故致患者身亡事件,与“澎湃眼界”媒体报道属同一事件,上述已作回复。
、对人事任免上疑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因年4月15日至年7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医院开展了巡察,在《关于对医院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提出:“部分重要岗位干部长期没有轮岗”。为落实巡察整改,医院就结合原广东省卫生厅《医院内部管理促进行风建设的意见》(粤卫〔〕56号)第八条关于加强人事管理,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干部的轮岗交流,在医院同一个部门或者岗位,特别是在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采购管理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总务、基建等部门或岗位的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轮岗交流,任职10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根据要求,该单位原医务科科长张小敏、原药剂科科长刘松华均已达到轮岗交流条件。同时举报内容提及的将专业为临床的急诊科主任转到药剂科当科长,不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评审细则》要求,但根据《医院评审标准(01年版)实施细则)》中的评审标准,医院等级评审条款项目,不能作为人事任免的规定。
为此在00年1月日,经医院领导班子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经集体讨论决定,由原高压氧主任李华任医务科科长,原急诊科主任吴仲扬任药剂科科长,以上岗位人员均符合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任免程序,以上四人于00年1月日分别任职新岗位。
附件:医院轮岗人员简介
源城区卫生健康局
01年4月4日
附件:
医院轮岗人员简介
张小敏,男,年出生,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职称,于年03月05日—00年1月日任医务科科长,符合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计划轮岗交流条件。
刘松华,男,年出生,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职称,于年05月18日—00年1月日任药剂科科长,符合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轮岗交流,任职10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条件。
新任职医务科科长李华,男,年出生,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年01月8日—00年1月日任高压氧科主任,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
新任职药剂科科长吴仲扬,男,年出生,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于年01月0日—00年1月日任急诊科主任,符合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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