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分级
护理学导论
什么叫做医疗事故?
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medicalmalpractice)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考点预警:
医疗事故名词解释
专升本护理学考试,护士资格证考试只有选择题所以理解概念即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考点预警:出病例题,问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备考方案:能分清一二三四级就行,不用细分每个级别中的甲乙丙等级。
根据对病人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分为甲、乙两等。
一级甲等是指病人死亡的。
一级乙等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形。
(比如植物人状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具体分级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有详细说明。(如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肾脏功能缺失,需要透析治疗;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等。)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如面部轻度毁容、发音或言语不畅、拇指缺失、双足缺失或部分刖瘫等。)
4)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拔除健康恒牙、一拇指末节1/2缺损,软组织内异物滞留等。)
/今日份分享第82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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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絮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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