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扁平疣主治医院 http://m.39.net/pf/a_8744649.html辽宁医院做输尿管结石手术,结果因为医生的失误将姚女士的左肾切除了。
年8月1日,辽宁铁岭的姚女士因为输尿管结石,医院进行治疗。院方称,需要开刀,正好医院,可以亲自进行手术。
手术期间,结石突然冲进姚女士的肾脏,情急之下,医院又出现了失误,导致肾脏大出血。情况紧急,医生不得作出切除左肾的决定来保全姚女士的生命。
手术以后,姚女士的身体出现了大量的不良反应,而且体力也大不如前。姚女士质疑操刀医生的资质,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医医院都具备相关资质。主刀医生承认手术期间确实出现了失误,但是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只是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但是鉴定结果需要年后才能拿到。
姚女士的左肾都被切除了,难道还只是一个意外事件。医院的医生表示,输尿管结石手术目前已经很成熟了,这个手术主要是损伤方面,像输尿管穿孔、输尿管断裂、输尿管撕脱,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也比较低,一般这种并发症的概率都小于3%。笔者觉得,这完全是操刀医生的失误,如果这项技术不成熟,手术有风险,提前告知病人及家属,还可以理解。可这是成熟的技术了,临床上早就验证过了。医生的失误导致姚女士切除左肾有可能还构成犯罪了。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事故罪是一个过失犯罪,需要鉴定姚女士左肾被切除达到重伤以上的损伤才能构成本罪。
医院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法院根据情况来认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