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中清律师
8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医院有关事件通报。7月15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需要紧急处置时,心内科为制作科室简介宣传册进行集体拍照,未及时到病房查看病人。医院在管理上有疏漏,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不强,12人被严肃处理。其中,医院院长被处以严重警告,办公室副主任、心内科主任、心内科护士长被撤职。通报认为:“医院在规模扩张和学科建设发展时,淡化了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导致病房住有危重病人的时候,科室却在集体照相,没有安排值班医师在岗处理紧急突发情况。医务人员在患者家属反映病情时无动于衷”。
这是一起典型的图利医疗安全事件。“规模扩张和学科建设”的利欲,超越了患者安全需要。医院里医方利益和患者安全利益发生冲突、不一致的时候,哪方利益占据统领位置?如果是“医方利益”压倒超越患者安全利益,医院,医院。
可是,在进入司法程序的许多医疗损害案件里,医院收住就医者,不给其提供确保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如胎心监护),不给其提供确保生命健康安全的医疗服务(比如巨大儿难产的剖宫产手术),原因却在于没有足够的手术台位、没有足够的麻醉师。没有这些必需的医疗资源,还要多收就医者,不是“为了赚钱连别人的命都不要了”,又是什么?
这就是虚假医疗、欺诈医疗。
为了利益扩张就放下患者生命安全,严格说这的确不能算作过失的医疗事故,这是图利的故意行为。
这不是医护人员的个人技术问题,这是责任心问题,是医院管理问题,医院领导指示当命令,还是把病人险情当命令的问题。针对图利医疗、虚假医疗,只有严格依法追究管理责任,才能使其迷途知返,兹事体大。(宋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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