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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肾结石手术四年后左肾遭切除医院被判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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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的周先生很闹心,因反复腰痛了两年多,医院进行了体外碎石和手术治疗,结果出现了左侧输尿管下段狭窄,导致左肾功能受损严重,四年后左肾只能被切除,不然可能危及生命。

针对此次手术,凉山州医学会曾作出鉴定:周先生的左输尿管狭窄,与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并认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周先生在左肾切除术后达到了七级伤残。

周先生称,因为这起医疗事故,从年到年漫长的四年间,他的健康严重受损,无端承受病痛折磨,也无法正常工作,对家庭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事发后,周先生开始了一段长达几年的维权。那么,医院对周先生左肾切除造成七级伤残是否有过错?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医院承担40%的过错,周先生最终获赔医药费、护理费等13.8万元。

腰痛入院:

做结石手术导致输尿管狭窄,认定属于医疗事故

年出生的周先生,家住凉山州冕宁县。年5月6日,因反复腰痛两年多,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左肾结石,左输尿管结石。周先生称,他当时曾要求体外碎石,但临床医生认为石头太大打不烂,必须要做手术。

两天后,医院进行了长达6个多小时的结石手术。“术后当天晚上,就感到膀胱处胀痛,后来几天病情加重,院方考虑堵尿是因为术后‘双J管移位造成’,后来在院方的推荐下转到成医院进行医治。”

周先生称,5月12日凌晨,他又感觉膀胱胀痛难忍,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病情才得以缓解。但尿道一直未畅通,数日后,尿液直接从小腹部伤口处喷出。后来,医生给他做了膀胱凿漏术。

不过,术后的病情并没有得到缓解,这令他十分苦恼。后来,周先生到西昌、医院就诊,医生均诊断为术后左侧输尿管下段狭窄,左侧肾积水,左肾功能受损。

年3月,凉山州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周先左输尿管狭窄,与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并认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个月后,医院就当时的伤害情况签定协议书,医院赔付给他14万元,对后续费用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医院支付了9.3万元,但欠的4.7万元和后期治疗等费用没有按时支付。”

后续伤害:

左肾功能受损严重,四年后左肾切除成七级伤残

年10月,周先生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医院给付4.7万元及后期医疗费、交通费3.3万元。

实际上,这次结石手术给周先生的身体造成了诸多后续伤害。“虽经多次住院,但由于第一次医疗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后遗症无法治愈,左肾继续受损。”年8月,周先生的身体再次不适,医院住院。

“经医院诊断为:左输尿管、左肾重度积水、左输尿管狭窄,左肾无功能,医院建议行左肾切除术,医生诊断为如不及时治疗,将会引起病变感染右肾,或可导致尿*症,危及生命。”年8月至9月,周先生医院进行了左肾切除术。

年10月,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周先生在左肾切除术后达到七级伤残。周先生称,从年到年漫长的四年间,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了他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无端承受病痛折磨。

“以前家里的主劳力,月收入有一万多元,妻子没有工作,有三个孩子需要养育,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周先生表示,自己因为一个常见的结医院就诊,医院的医疗事故,最后却导致左肾被切除的严重后果。

周先生称,这不仅拖垮了他的身体,也拖垮了家庭和经济,因为四处就医,身体伤痛,再也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履行一个丈夫对妻子的正常义务,对正常的家庭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绐家人也带来无法言说的伤害。

再次起诉:

法院医院过错为40%,他最终获赔13.8万元

后来,周先生又多次找被告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医院均置之不理。因此,他再次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的焦点是:医院对周先生左肾切除造成七级伤残是否有过错?

在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对过错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本案中的因果关系予以认定,酌定医院过错比例为40%。

去年10月,冕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支付周先生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3.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中,经一审法院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周先生左肾切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参与度为21-40%,故医院对周先生因左肾切除而导致其构成七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医院做出二审判决,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参照鉴定结论,确认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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