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10月8日吉林省医保系统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根据网上服务大厅(医保公共服务门户)同步升级更新,旧版本网上服务大厅和原注册账号停止使用。新版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更加安全高效,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联通。调整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薪字〔〕号)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劳动保障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保和医保参保、减员、接续、转移等项业务以及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2.新版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