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前面的内容,大家最关心的是民事案件怎样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携带哪些材料?多次时间能够知道是否批准?今天我们就来接着聊这个问题。
一、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即:“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
;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你遇到的民事案件属于以上9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
二、明确经济困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那么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呢?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四条“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三、明确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地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该条规定了涉及诉讼的案件,应当向办案机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不涉及诉讼的案件,可以向争议处理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也可以向纠纷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明白了以上三点,你就不会浪费时间跑冤枉路。
四、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呢?
(一)、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书》将自己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写清楚。还有自己的自然状况都要写清楚,以便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不会写的可以请人代写,或者向法律援助机构说清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会记录的,申请人认真阅读后签字。)要留下联系电话。
(二)、带上有关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承诺经济困难,法律援助机构对你的承诺是要审查的。4、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亲自到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证明书。
(四)、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但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1、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2、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好了以上事项,你就可以回家等候佳音。
五、多长时间能够知道是否批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你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你要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你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认为你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你本人。并在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向你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法律援助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受指派的律师或工作人员也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