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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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违反诊治指南导致脑梗塞患者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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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年1月17日早上,谈某国因左下肢乏力在x市x医院行CT头颅检查,提示:1、右枕叶脑梗塞2、左侧半卵圆中心腔隙性脑梗塞。同日16时30分许,谈某国到x二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3日6时30分许,谈某国突发昏迷,呼之不应,CT诊断:脑室出血,两侧顶叶脑梗塞。

当日9时30分许,在全麻下行双侧脑室钻孔术+气管切开术,术后谈某国病情加重,经抢救于同月25日经医患双方商定后放弃治疗出院。出院诊断:1、脑出血2、脑梗死3、高血压3级很高危。谈某国共住院8天,产生医疗费25,.67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4,.01元),出院当日即在家中因脑溢血死亡。

二、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x二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接诊后,没有及时进行CT、MRI检查发现病因,未及时发现双侧顶叶脑梗塞,未确认脑梗类型,预约CTA、MRA等血管评估检查,违反《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未依规用药、依规监测以及错误用药,违反诊疗规范,x二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谈某国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患者谈某国的近亲属特提起诉讼。

三、医方观点

双方所争议的医疗事实在起诉之前已经由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x大学x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鉴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六原告所诉的赔偿请求不合理的部分不应支持;x二医院申请依法委托重新鉴定,并依据重新鉴定的结果依法裁判。

四、鉴定意见

x医院在对谈某国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失(错),该医疗过失(错)与谈某国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院方的医疗过失(错)在谈某国死亡的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建议为次要与共同作用因素之间。其参与度理论数值范围可为31-50%。

五、庭审意见

本案中,原告作为患者谈某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x二医院赔偿因谈某国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鉴定意见中关于因果关系的结论及具体分析说明,本院确定x二医院应按45%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

对于谈某国死亡的经济损失,本院依法核定如下:医疗费10,.66元(已扣除基本医保支付的14,.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00元(住院8天×60.00元/天)、护理费.39元(按年度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42,.00元计算,8天×42,.00元/年÷)、交通费酌定.00元;

丧葬费32,.50元(按年度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00元计算,64,.00元/年÷12个月×6个月)、死亡赔偿金,.00元(谈某国死亡时年满63周岁,按年度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37,.00元计算17年,37,.00元/年×17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26,.00元(谈某国的父亲谈某田在谈某国死亡时年满8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谈某田共有四子一女,按年度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00元计算5年,26,.00元/年×5年÷5)、办理丧葬事宜开支酌定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2,.00元,以上合计,.55元,x二医院承担45%即,.40元。营养费无证据证实,不予认定。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法院判决,x二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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