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李*打着黑旋风李逵的旗号在江湖上行骗事发后,安静了好长一段时间。坐吃山空,李*又开始动心思了。他看到牙科比较赚钱,就想自己开一家诊所。
经过一番筹备,“李氏牙科诊所”正式开业了。
看着滚滚而来的收益,李*开心极了。
然而,李*还没高兴太久,卫生行*部门执法人员就找上门来......
这次被行*处罚后,李*为了规避风险,竟然耍起小聪明偷偷换了一个地方,又开起了“李氏牙科诊所”。
可没多久,卫生行*部门执法人员再次找上门来......
郑重提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行*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谁知......已经被两次行*处罚后的李*仍然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换了个新地点无证行医......
李*第三次无证行医的行为,还是没能逃过卫生行*部门执法人员的法眼......当然,也逃不出《刑法》......
无论是否出现医疗事故,都无法掩盖你非法行医这个事实!而且你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
检察机关认为,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部门行*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提出了判处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和有资质的医疗诊所,千万不要贪图方便和便宜选择非法行医疗诊所。
法律小常识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非法行医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部门行*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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