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的小伙伴注意啦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已开始啦!
今年缴费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起来了解下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有商洛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商洛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具有商洛市户籍、居住证或参加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商洛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商洛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财*补助每人每年元。
(—)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
(二)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元。
以上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策。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商洛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年10月20日至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需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已入学的在校生,在学校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