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有何特别规定?
答:
1、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省级医学会直接管辖的县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工作。
2、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全国有重大影响且复杂疑难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