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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举证难尸检真的有这么重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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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中华传统思想的深远影响,相信国人在谈到“尸检”时都会“色变”,然而在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尸检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尸检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做尸检?不做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不用害怕,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知道,医疗纠纷难解决往往是医患双方对责任的划分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患方说医方应承担百分百或者主要责任,而医方往往会说诊疗过程不存在问题,不承担责任,这时候就需要经过鉴定来明确其中责任,因为就像裁判一样,鉴定专家还是处于一个中立的角度来评判问题的,法官也需要鉴定结论来引导判决。而鉴定的顺利进行需要尸检的结果,很多城市如果没有尸检结果,鉴定机构往往都会作“退鉴”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负有举证的义务,尤其在患者死亡的案件中,当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时,尸体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确定了死亡原因的基础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才能更顺利的进行。那么关于尸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三)患者死亡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因此医方有告知患方申请尸检的义务,因为正常情况下,患方会陷入亲人离去的悲痛之中,而且患方对这些卫生法律规定很难能有所涉猎,所以如果没有告知尸检而导致鉴定不能,那么医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现实中也存在医方明确告知了尸检,但患方考虑入土为安等传统思想拒绝尸检,而后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那么患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里明确指出了尸检的时间,防止出现时间过长影响结果或拖延尸检的情况,现实操作中,尸检一般是由患方提起申请,医方专人(医务部门)配合患方做好申请材料,并到卫健委现场提起申请,而后还需要到法医中心由法医当面向患方说明尸检的一些情况,如果这个流程走下来之后,患方仍坚持尸检,那么就是等待结果了。很多时候在到法医中心时,听了法医的讲解之后,患方多数会放弃尸检申请,还是因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毕竟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可以理解的。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尸检的目的是明确死因,所以尸检对医疗鉴定是有帮助的,但并不能说做了尸检就明确了医方是否有责任,是否有责任和责任大小其实是医疗鉴定才能明确的,而尸检并没有这方面的作用,但现实中很多鉴定机构都要尸检的结果才能接受法院的委托,因此如果没有尸检,那么有过错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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