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北京中科在行动 http://nb.ifeng.com/a/20171215/6230550_0.shtml上海现在的疫情确实一直是居高不下,虽然我们都很有信心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可是眼下的资源紧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医疗资源的分配是一个棘手的大问题。而上海著名的小提琴家陈平顺也是因为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无法就诊,最终疼痛难忍轻生去世。
根据网络上的报道,事情经过大致如下:年4月13日晚上9点,陈顺平疑似胰腺炎发作而疼痛难忍,他和妻子首先拨打了,被告知他们拨打;拨打后,客服回答道:“需要排队。”由此可以看出医疗资源确实紧张了,两个多小时后,的车终于来了,并医院医院。
可是,医院告知里面的病人全部是阳性,所以陈顺医院“急诊的门都没进去”,便医院,医院又没有开门,这下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上的医生告诉他们:“这个病不致命,买某某药回去吃就行了。”然而,陈顺平连自己得了什么病都不能确定,不敢去乱去买药,于是忍痛回家。
过了一夜,到早上8点,陈顺平的妻子才发现了丈夫已经轻生了,医院抢救已经来不及了,年4月14日9点58分,陈顺平被确认身亡。
从感情来说,这真的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以及痛心的事件,很难想象他的家人的感情受到多大的伤害,而且这对其他有急救需要的市民来说,也是一件潜在的安全隐患!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医疗事故吗?
还是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各位读者先来和金宝每日说法来看一看,法律上的医疗事故怎么定性吧/p>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急救机构首先做到了告知医疗资源紧张,要等待2个小时,而且确实做到了2个小时内到达,并且医院,被拒绝后,又想医院,医院没有开门,所以没有办法了,所以,并没有违反接诊相关规定,也没有延误接诊行为,所以急救机构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医院,医院没有开门接待需要急救的市民,是否有责任呢?医院内部的患者是否属于专门接诊、治疗新冠患者,而不对外接诊,是否有做到公示,如果都是的话,医院也是没有法律责任了。
医院,医院里面全部是阳性患者拒绝接诊需要急救的患者呢?如果说有明确的防疫相关治疗法律规定是可以这样的话,医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也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没有医院可以这么做的话,那么这就是因为违反接诊规定,延误治疗造成了病情加重,是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
站在现在医疗、护理人员的角度来看问题,确实,他们现在的工作量非常大,长期不能与家人见面,有些要被安排去社区做一次又一次的核酸检测,长期要穿着隔离服不能喝水、上厕所,肉体和精神都承受着极大的折磨,再者由于医疗人员都被调去做核酸检测、医院工作,医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紧张,这是一个全局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如何取舍?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是值得用大脑逻辑推理的问题!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