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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并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自年颁布以来已执行23年,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来立法工作的大幅加速,二十多年前颁布的这部《执业医师法》已不能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特别是与医疗体制改革方向存在诸多不协调、不适应之处。
新颁布的《医师法》共计7章67条,比《执业医师法》48条内容有了巨大扩展,新法在加强重点领域医师队伍建设、明确基层医生待遇保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供医师合法执业权益保障、完善中西医相互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学历条件、强化疾病预防在医疗体系中地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完善,为系统构建卫生行政法制体系,达成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医师法》修订最大亮点是,明确医师违法行为,分清医师合法执业和违法的界限,并且大幅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下面监督君就带大家对医师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简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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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将被重罚
“租证”行为近些年已是医疗行业公开的秘密,但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并没有将此类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加之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市场需求巨大,这也导致了“租证”市场的蓬勃兴起。新《医师法》堵上这一法律漏洞,规定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将处以至少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成本的上升必将遏制这种不正常“租证”行为,对于规范医疗市场和保障医疗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租证”市场的泛滥也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周期长,医务人员特别是体制内医生不能够充分实现执业自由,民营医疗机构很难吸引到医疗人才等现实情况有关,希望随着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充分解决相关问题,疏堵结合才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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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注册地点类别范围,将被罚
在《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医师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只能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或者医师外出会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新《医师法》的颁布让这一行为有了更准确的界定,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应注意的是,年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执业地点是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县级行政区划,并不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
医师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进行执业,也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违法行为,医生或者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超出执业注册范围行医,比如内科医生接诊儿科病人,或者外科医生对病人进行了妇科治疗等等,这样不但不能保证医疗安全,也扰乱了医疗行政管理秩序。《医师法》实施后,除了对医疗机构按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生,也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3万的罚款,严重的还会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今后医生在跨专业给病人看病时一定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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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违法行为可能被“吊证”
《医师法》对医师在执业工作中存在:1、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2、拒绝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急救处置,或者不负责任延误诊治;3、发生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4、发现传染病、医疗事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假药或者劣药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等,未按照规定报告;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以上五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医师将被处以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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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行为会被暂停执业或吊证
除了上述五种行为外,医师在工作中如果有:1、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如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3、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未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6、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六种行为的。
如果出于牟利目的,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暂停六个月到一年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监督君提醒各位医师朋友们,分清自己的执业行为边界,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给朋友帮忙或者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因小失大,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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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非医师行医处罚力度
对比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非医师行医行为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新《医师法》对非医师行医行为的罚款最低2万元起步,而且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所得倍增,上不封顶。
这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今后对无证行医的“假大夫”们有极大震慑力,靠非法行医不但挣不来生活费,违法行为被抓到后可能被罚的“裤子都不剩”,而且赚的越多,罚的也越多,惊不惊喜?
同时,《医师法》删减了在《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中对医师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为的处罚,理顺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非医师行医和非法开办医疗机构两种违法行为的界定,消除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执业医师法》中的模糊和抵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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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违规,最重可终身禁止行医
对于教师、公务员、金融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行业,严重违反某些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的行为,可能会被“终身行业禁入”,但对于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医师行业,过去在《执业医师法》中最严重处罚仅仅是吊销执业证书,而受到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医师,两年后又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又是一条好汉”,这种制度设计违法成本降低,无法对违法行为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医疗行业一些职业道德缺失引发的恶性事件,饱受社会争议,抹黑了某些地域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甚至造成国内某些知名网络搜索引擎运营机制的调整,因此这次《医师法》对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处罚上限,可以说设定的很高。但是这种“医师终身行业禁入”的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用在执法过程中十分谨慎,不但要求违法行为达到“广泛民愤”的程度,而且还只能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新《医师法》对于“医师行业禁入制度”的完善,在制度设计上补足了卫生健康行政立法到执法的重要一环。
新《医师法》修订是针对既往医师执业管理存在漏洞,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旧《执业医师法》部分条文规定与现行法律条款冲突,表述模糊操作性不强等,作出的制度调整。新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行政法律体系构建,为下一步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执业规范指明了方向,也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主编丨宋波统筹|张玉良责编丨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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