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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渡法院医疗纠纷调解室和李曰福法官工作室收到了一份来自区医调委的的法律援助申请书,请求我院对区医调委受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给予法律援助,因该起医疗事故涉及死者为一名仅10月大的孩子,我院医疗纠纷调解室和李曰福法官工作室收到该申请书后,李曰福法官和医疗纠纷调解室的调解员马海丹立即赶赴医调委,详细了解整个案件情况。
案情经过
年2月25日,死者白某某在某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一剂“乙脑疫苗”后回家出现精神不振、哭闹、不吃奶、低烧体温不正常等情况。由于白某某精神状态不好,26日21点左医院门诊部就诊,因医生已下班,家属又将白某某带回家中。27日18点左右,白某某的病情越来越重,家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当日19时10分左右医生宣布死亡,医院在此次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双方为此引发医疗纠纷。随后,某疾控中心对白某某的死亡事件进行了调查,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尸体进行了尸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逐级报告。3月25日,昆明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白某某(男,10余月)死亡原因为间质性肺炎、胃肠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但家属始终认,是医方注射疫苗存在问题,且对鉴定结论存疑,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高额的补偿要求。5月8日昆明市医学会受理白某某家属申请,召集市级专家组再次召开鉴定,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损害程度为一级甲等”。7月25日省医学会根据疫苗生产厂家成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召集省级专家对本次死亡事件进行第三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本次鉴定为省级终审鉴定。8月8日,疾控中心根据省医学会终审结果对白某某母亲罗女士进行告知,但罗女士又提出要求“按照昆明市医学会鉴定的“一级甲等”损害进行死亡补偿(补偿金约39万元),否则不会对该事件善罢甘休。
了解案情后,李曰福法官和调解员马海丹主动与患方和医方取得联系,将双方召集起来,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分析整个案情始末,居中协调医患双方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起初的调解工作开展得非常艰难,因白某某的去世带来的巨大打击让其家属情绪极其不稳定,加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一时无法妥协退让。后经李曰福法官及调解员反复开导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举案说法,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均各自自愿作出相应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向我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我院医疗纠纷调解室的调解员马海丹在李曰福法官的指导下对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由李曰福法官出具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让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障。
在官渡法院和区医调委的共同协作和努力下,在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下,该起医患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官渡法院一直注重辖区内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调解室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调动速裁庭快审快结和医疗纠纷调解室调解员的力量,妥善解决辖区内医疗纠纷,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图文:速裁庭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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