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度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一)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1、闽税通APP、云闪付APP、支付宝、“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
二、缴费标准:元/年·人。
三、集中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参保缴费期: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根据职责划分,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续保,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五、领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可进行医保查询、家庭共济缴费及报销支付等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也可通过闽政通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
年8月30日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