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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核磁共振,被医生遗忘,在机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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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医院做核磁共振,被医生遗忘核磁机器上长达3个多小时。直到感觉双腿麻木,不得已艰难起身,却找不到医生,且门也是关闭的。女子打电话向家里人求助。医院后,女子才得以出去。医院解释:涉事医生去干其他事情了,女子被他忘记了。事发当日下午,牛女士自感身体不舒服,医院检查一下。医生询问后,从表面没有检查出问题,建议牛女士拍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是否她的体内出现问题。牛女士遵循医生要求缴纳费用,然后去做核磁共振。按照涉事医生的指导,她将自己的手机、携带的钥匙、还有佩戴的首饰都摘下来,室内附近。牛女士按照医生指示,将头罩戴好,进行检查时,不得乱动。医生随后启动机器进行检查。

正当涉事医生给牛女士做核磁共振时,被主任安排了其他工作,即给别的病人拍片,并且还审查了几个不同的片子。她忙乎完这些,直接离开了,忘记了牛女士还在核磁共振的机器上。牛女士在核磁共振检查的屋里,机器因检查期限届满,便自动停止工作。而牛女士一直等待医生指示,却始终没有得到完成的指令,后来她大声呼喊,仍旧无人回应。这时,牛女士想起来,医生曾告诉她,在机器上不可以乱动。她便听话静静躺在机器上。一直到她的双腿都麻木了,她才将头套拿掉,从机床上下来。牛女士下来后,仍未看到医生,同时也发现大门已被锁上,从里面根本打不开。同时,牛女士拿起手机一看,才发现自己已在此屋等待3个多小时了。这时,她感到很无助,便拨打老公的电话,医院帮自己出去。后来,牛女士才在老公的帮助下,被放出来了。医院方面称:此事已构成重大的医疗事故,而涉事医生,被医院开除。很多的网友表示,做了3个多小时的核磁,身体没有问题,也会有问题的。牛女士应该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有问题,医院方面赔偿。也有网友觉得,这件事情影响很坏,开除他解决问题,真是太便宜了这个医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正常的做核磁共振,一般都在20至40分钟,时间一到,机器自动停工作,不会出现3个多小时的核磁检查。对于牛女士来说,身体不会因做核磁而出现问题的。但是由于涉事医生的失误,造成牛女士在核磁室内待了足足有3个多小时,对其精神有了很大的影响。1、涉事医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是结果犯,因医务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就诊人员伤亡的行为。涉事医生给牛女士做核磁共振时,设定好时间后,忙乎其他事情忘记让牛女士出来,虽然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并未给牛女士造成伤亡后果,所以涉事医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2、涉事医生不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因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牛女士身体并未因在核磁室待了3个多小时,而受到伤害,所以此次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3、医院对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涉事医生未按照核磁检查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造成牛女士在核磁室内待了3个多小时,严重违反了规定,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牛女士因涉事医生失误,在核磁室内待了3个多小时,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牛女士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最后,医院的相关规定,采取开除处罚措施,也是对其的一种处罚。同时,医院也对牛女士进行赔礼道歉。本案提醒我们,不管在什么岗位上,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是违法犯罪,也不为过。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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