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重要通知事关沈阳医保 [复制链接]

1#

关于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经办大厅维修改造的通知

全市医疗保险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因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皇姑区崇山中路号社保大厦二楼)维修改造,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搬迁至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望周知。

●温馨提示

1.线下渠道:

沈阳市医保经办业务已全市通办,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办理业务。

2.线上渠道:

可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