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一些小人非常让人气愤,你帮了他,他反过来咬你,这种过河拆桥,不仁不义的人,最好远离,你帮他反而让你赔钱,做好事却没有好报,如此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只会损人利己,不过也会遭受作恶的后果。
6月23号讯,河南商丘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夏邑县一村民被砸伤后家人不在场,村里的医院签了字做手术,没想到事后竟遭到对方索赔10万元,经过几次审理判决,最终法院驳回了村民的索赔。
事情发生在年3月份,夏邑县的郭某和杜某等4人合伙购买树木,伐树过程中,郭某被歪倒的树木砸伤,杜某等人见状立医院抢救,他们通知了郭某所在村的村主任杜先生,杜先生见郭某家没人,医院。
医生告知杜先生,郭某伤势严重,需要立即签字做手术,但是郭某家人不在场,他只能帮忙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书上面代签了字,手术后,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郭某成了偏瘫残疾人。
之后郭某医院起诉,认为对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诊疗中确实存在过错,于是判决医院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医院后,又将矛头对准了当初帮他签字的杜先生,郭某说,杜先生没有经过郭某及其家人同意就在手术单上签字,对医疗事故发生及产生损失扩大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向杜先生索赔10万元。
杜先生真是有苦难言,明明是郭某当时急需手术,家人不在旁边,自己是帮忙,又没有从中牟利,为什么要赔钱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先生的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也不是导致郭某损害的直接原因,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赔偿过了,杜先生没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一审后,郭某对此不认同,继续上诉,承办人金梅认为,救助他人是美德,帮助他人如果还要被起诉索赔,将会造成道德滑坡,不利于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一审,二审都对杜先生的行为作出了肯定评价,认为他不存在过错不用赔钱,驳回了郭某的10万元索赔。
医院有规定,家属不签字是不能做手术的,郭某当时病情危急,杜先生作为村里的负责人,帮助他签字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如果当时不签字,郭某家人又不在身边,郭某可能都活不下来,现在反过来索赔,真是不知羞耻。
人一定要有底线,不能为了钱过河拆桥,一次作恶,以后就没人再帮助你,一个人没了信誉,就会遭到孤立,郭某的行为非常不妥,这件事中杜先生仅仅是签了字,就算郭某家人在场也会签字,难道郭某也向家人索赔吗?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