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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岁男童打点滴后死亡,孩子母亲想要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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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西安商报、三联生活周刊、大律师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2月8日,山西朔州,一篇“1岁男童打点滴后死亡”的报道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孩子母亲孙女士称,自己一岁多的儿医院打完点滴后身亡。孙女士还表示,医院一直未出面协商后续问题,她只想要医生给她一个说法。随后,媒体根据家属提供号码联系当事医生,但电话一直未接通。

在网传视频中,女子自称孩子一开始是有点咳,医院开点药就好,医院说要打一针。打完后当天孩子精神状态不佳甚至身体发软,回家后孩子反复发烧,不能下地。家长很是担心,于是她向医生打了2次电话咨询,医医院了。

第二天不放心的孙女医院。医生给孩子输液和雾化,让家长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下午孩子又发烧了,发烧后,孩子的嘴唇也紫了。

孩子情况如此让孙女士很是担心,医院。孙女士回忆,医院的途中孩子不仅呕吐,鼻子也开始流血。医院,那里却黑洞洞的没人,他医院。医院,医生却表示太迟了,孩子已经没有心跳了。

至于孩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医院都没有给相关的说法,当地卫生健康局和药监局已经介入调查。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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