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在当今家庭中已非常普遍,不断升温的宠物经济使得市场中的宠物服务项目不断被开发、产品种类也趋于多样化,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时有发生。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三个经典案例,对于宠物消费中可能遇到的纠纷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例如担心买到“星期猫”“星期狗”,可约定交付宠物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丢失或死亡,要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充分举证,证明其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就医可能产生纠纷,部分地区已对宠物医疗进行一定的规范,商家应遵照执行,在纠纷发生时可提交证明材料。
王女士(化姓)在萌宝宠物商店(化名)看中了一只猫咪,与宠物商店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萌宝宠物商店向王女士提供健康猫咪一只,价款为元;同时,萌宝宠物商店保证如猫咪短期内生病可以随时找商店协商处理。当日,王女士接猫咪回家。两天后,猫咪出现呕吐情况,王女士遂与宠物商店联系,宠物商店指导王女士给猫咪少吃多餐,一周后猫咪精神状态仍不佳,萌宝宠物商店派人将猫咪接回治疗。后王女士与萌宝宠物商店就猫咪的购买合同履行及猫咪治疗费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王女士诉称,其和宠物商店签订的购买合同很清楚,宠物商店应当提供健康的猫咪,但是猫咪一直食欲不振、精神不佳,发现该问题之后其与宠物商店经过了充分的沟通,但猫咪情况并未好转。此后,宠物商店将猫咪接走治疗,要求支付治疗费元后才能取回猫咪。其认为猫咪出售时就可能存在不健康的情况,主张解除购买合同,要求萌宝宠物商店退还购猫款元。
萌宝宠物商店辩称,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交付的猫咪是不健康的,猫咪出现不适时,其对王女士进行了指导,猫咪情况没有好转时其积极进行了救助,即使要求解除合同,元的治疗费也应该由王女士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支付购猫款后,萌宝宠物商店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交付一只健康的宠物猫。宠物猫在王女士接回后一周内生病,属于合同约定中“短期内”猫咪存在健康问题的情形,王女士有理由就购买时宠物猫的健康问题提出合理怀疑。宠物商店将猫接回治疗的行为并无不妥,但就治疗项目及费用并未告知王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王女士有理由拒绝支付,现王女士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购猫款,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王女士与萌宝宠物商店签订的《购买宠物买卖合同》解除,萌宝宠物商店退还王女士全部购猫款元。
买到“星期猫”“星期狗”怎么办?法官建议:可约定交付宠物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宠物有时会遇到“星期猫”“星期狗”的情况,即购买的宠物在交付时可能状态良好,但在一周内逐渐显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由于宠物是否健康难以由普通人肉眼分辨,因此此类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有赖于商家的诚信经营及消费者的审慎检查。建议商家和消费者在订立购买合同时,可以约定在交付宠物前对宠物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为宠物健康情况约定一定时间范围,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度加重商家的责任。
老张(化姓)有只金毛狗名叫豆豆,有次老张要出差,遂将豆豆寄养在有爱宠物店(化名),并与宠物店签订了为期10天的寄养协议。宠物店承诺会精心照料爱宠并早晚向老张各发送一段狗的日常视频。第7天时,老张在宠物店发送的视频中发现豆豆精神状态较差且存在腹泻情况,便反馈给了宠物店员,店员称将给豆豆喂些止泻药。
合同服务期满,老张将豆豆接回,发现豆豆精神依然不佳,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胃内、小肠内有大量的尖锐物质,后豆豆在手术中不幸死亡。老张再次仔细查看宠物店此前每日发送的视频时发现,豆豆有啃食笼内橡胶垫子等情况,但并无店员制止。老张认为豆豆的死亡是因为宠物店员看管不力且在其主动提示豆豆异常的情况下,仍然未予以救助,宠物店系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老张诉称,其和宠物店签订的《宠物寄养协议》约定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宠物店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宠物死亡,宠物店应以宠物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赔偿。在寄养过程中,其宠物狗啃食了笼子里的垫子后出现了健康问题,在手术中死亡,都是店员没有尽责导致的。故要求宠物店赔偿其购买费元、医疗费元、丧葬费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宠物店辩称,该犬只的死亡证明上记载死因为手术完成麻醉苏醒过程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故该犬只的死亡原因与宠物店并无直接关系,宠物店不承担其死亡的责任。如因其服务导致宠物出现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也仅能以宠物的市场价赔偿,原告购买该犬只时为元,即使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其赔偿限额也应该以元为限。
经查,有爱宠物店未取得开展寄养宠物服务的资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在没有取得开展寄养服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老张的委托,并在照顾宠物犬过程中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老张主张的购买宠物的费用系双方合同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就老张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系老张的合理损失,法院也予以支持。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老张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宠物寄养期间丢失或死亡能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吗?法官提示:需消费者充分举证
法官提示,宠物寄养服务系宠物经济下的新型服务项目,该案中,商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明确宠物店的经营范围。宠物寄养服务的特殊性在于,服务期间商家应当对寄养的宠物尽到看护及看管责任,即商家既应当保证寄养宠物的生命安全,也应当保证在主人“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下,宠物不侵犯他人。保障宠物在寄养服务中的生命健康及衣食温饱是此类服务合同重点内容,商家未尽到看护看管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责任承担方面,除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的内容及消费者实际损失外,由于宠物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可能与消费者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故是否应当在宠物丢失或死亡时要求商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问题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