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医师 htt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北京白癜风医院医师 htt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前言
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产生争议时,通常申请鉴定,在现行的鉴定中存在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种,这两者有何异同?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定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称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又称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懂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是否有过错、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相同点
一、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有具有资格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医疗活动进行鉴定的程序。
二、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四、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不同点
一、医疗过错的外延比医疗事故大。
即医疗过错可以包含医疗事故及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过错。
二、鉴定的主体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医学会由卫生行*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由医学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主体是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具备资质法医、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
三、鉴定的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情、伤害程序以及亲缘关系、生理机能、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四、庭审质证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无鉴定人员签名,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不出庭质证)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报告上有鉴定人员签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
因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时,法院通常采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结语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在现阶段仍在适用,目标都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两者并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司法实践界广泛争议,而且对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利益也产生了诸多影响。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缺乏质证程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时缺乏医学理论基础。尊重法律、尊重科学、尊重医学,是鉴定的必守之原则;“罗马非一日建成”,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的规范,仍需每一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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