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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江苏医疗纠纷赔偿方案大改啦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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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人身损害案件(包括医疗纠纷)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大家早有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第十五条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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