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学研究院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858599.html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态,我国人口基数大,医患比例严重低于国际标准,简单说就是我国一个医务人员要承担的患者人数远大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国情我国医疗纠纷实际发生率比较高,但是真正能作为医疗纠纷寻求医疗系统外的方式去解决纠纷的还是很少的。
最主要的原因是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对峙时,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证据获取都处于劣势。因此常常即便家属心存疑惑,也因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或缺乏有力证据而放弃。或者采取“闹“”的做法,向医院索要一部分损失,更有甚者因心中愤懑而又“无据言说”而采取极端做法,动手殴打医生护人员,结果纠纷尚未解决,却因施暴行为而面临行*处罚或触犯刑法而入罪。笔者从医多年,亲眼目睹一些患者面临医疗纠纷束手无策,人财两空的凄惨情形,作为同时拥有“医学与法律”双重专业知识的笔者,一直想就解决医疗纠纷相关问题写几篇系列文章,为更多患者出出主意,想想办法,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因此惹火上身的最佳效果,也算为维护和谐社会做点贡献。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有医患协商、卫生行*系统调解、诉讼等多种途径。诉讼(打官司)是终极解决方式。那么官司究竟应该怎么打,需要准备什么?绝大部分患者都不太懂。那么就请仔细看看支招吧.
一.有关鉴定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损害程度鉴定等,首先需要判断是否需要鉴定?要选择哪种鉴定?律师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1.医疗过错鉴定:适合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名词解释::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在诊疗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院索赔的医疗纠纷。
性质
属于司法鉴定,如无其它无效事由,法官通常采信,法庭裁判依据。(推荐)
如何选择
需要选择两种=医疗过错鉴定+损害程度鉴定
此类案件是以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为基础的,因此争议的焦点就是“诊疗操作是否存在过错“。只有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才能以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根本就不存在诊疗过错,也就无法以过错为案由提起诉讼。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是医务人员责任认定。通常是医疗过错人身损害案件的难点问题。当确定了过错与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后,案件的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顺序先过错鉴定(A)--后损害程度鉴定(B)(先A后B)
关系只有A成立时才涉及B鉴定。如A不成立,B鉴定就没有做的必要了。
具体程序
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均有权利),委托专门医疗鉴定机构派出具有专门医学知识的鉴定人,对患者一方所诉的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提示:单方鉴定结果只有在对方认可时法院才有采信可能。
推荐:双方委托。
2.医疗事故鉴定
名词解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性质
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卫生行*系统的专业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因鉴定专家多为医疗人员,有裁判员与运动员为一家之嫌疑,公平也不易保证。且卫生行*鉴定在诉讼时法院并非必然采信。故不多阐述。
诉讼时效
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以医疗合同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
患方证明事实、后果、因果(见a)
医方证明抗辩理由(见b)
依据
a.最高人民法院.12.13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法院释明责任
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主动释明:“您有权要求司法鉴定”。以免因患者文化、阅历、专业知识缺乏,不知有此权利而未申请鉴定,影响自身权益维护。
四、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所应给予的财产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
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除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外也常常伴随精神上的损害,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支持患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医疗损害对患者的身体造成精神损害,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损害,即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的严重精神损害,如因医疗损害行为造成患者痴呆、严重智力障碍或植物人等。
另一种是间接损害,即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生理上、肌体上的严重损害后,引发精神上的损害,如缺失一侧眼球、双手截肢、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等的损害将造成患者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医疗损害对患者亲属也能造成精神损害,即给患者亲人造成不幸的痛苦、哀伤、悲愤、沮丧等异常心理状态。因此,医疗损害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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