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关于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复制链接]

1#

关于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们: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认真执行。1.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在办理住院时,要提前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探视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探视,鼓励倡导用视频、电话的方式探视,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2.保证一患一陪护,严格限制探视人员。每个患者只能有一名相对固定的陪护,陪护人员需持陪护证方可进行陪护,保证陪护证专人专用。3.加强个人防护。在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请您积极配合科学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扫描健康码、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在人多需要排队的地方要严格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疫任务依然艰巨。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再次感谢大家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我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主动参与到这场抗疫斗争中,共同维护好广大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年11月1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