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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哥说法法官支招教你如何打官司法官解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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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产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事,但如何解决纠纷却是个技术活。比如到法院打官司。

打官司并不是我们想怎么打就可以怎么打,因为法院不是自家开的。打官司必须要遵循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才行。诉讼程序是由一系列非常严肃、非常严谨的诉讼行为组成的。

那么,打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面张哥为您简要介绍一下民事诉讼的几个阶段和诉讼要点:

一、起诉。民事诉讼从起诉开始,只有起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但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则裁定不予受理。

要点一,确定当事人,谁是原告(由谁来告?),谁是被告(你告的是谁?),尤其是无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记住,他们是有权利能力的人,尽管他们没有行为能力,但他们还是原告。

要点二、向哪里告?这就牵扯人民法院的“主管”及”管辖“问题。有关“主管”及”管辖“问题,请阅读《法官教你如何书写答辩状》中的“三、撰写答辩状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要点三,理顺法律关系,就是说“告什么”,有什么事实、证据,诉讼请求是什么,特别是损害赔偿案件,能赔偿多少,不要狮子大开口,这对案件处理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你的诉讼请求超出法律规定的数额,法院最后支持的很少,这样你就有损失,最明显的就是诉讼费你要承担。这是重点,想清楚再动笔。

要点四,写好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一份好的起诉状,既关系到法院是否受理问题,也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有关怎样写好起诉状请阅读另文。

二、立案。写好了起诉状后,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要点一、立案时需要准备三方面的材料,一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还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是要提交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三是起诉人的身份证(要验证)及复印件。

要点二、法院立案后会给你送达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你送交的立案材料《收据》。这个时候你就知道了你起诉的案件是由哪个法官审理。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开庭传票会告诉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开庭。

要点三、案件受理费。一般立案时法院要收取规定的受理费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费。这里要说的是当你经济比较困难时,一时交不起诉讼费时怎么办?

1、有些案件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新民事诉讼法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五)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七)申请执行的案件。

2、有些案件诉讼费可以免交。(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情形:(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要点一,宣读起诉状时,如果你以前提交起诉状,由于某种原因,你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这一阶段说明,或变更。错过了这个机会就不能再变更了。

要点二,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会根据双方争议归纳焦点,然后双方根据法官归纳的焦点举证、质证。举证、质证是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且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如果你觉得自己能力不行,最好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

要点三、法庭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尤其是比较复杂案件,证据材料似是而非,不好认定时,那就要看在辩论阶段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如何利用现有证据说法法官。

要点四、辩论结束后,有一个程序就是法庭调解,如果你觉得调解能达到你诉讼的目的,最好接受调解,调解不成就等待法院判决。

四、判决。判决是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这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要做的就是等待。

要点一、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果觉得法院判决是对的,或者差距不是很大,那就要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且不可不理不采,引起对方申请执行。

要点二、如不服判决必须在15天内提交上诉状,超过一天或者一个小时也会失去上诉权。

要点三、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法院出具调解书,就不可以上诉。注: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执行。执行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一环。通常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要点一,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

要点二、如果你是败诉方,最好是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等到对方申请执行时,你还要承担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

要点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再申请执行,对方可以不再履行。

要点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还会将你打入“老赖”黑名单,构成拒执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诉讼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和在各个阶段需要注意的要点,但在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细节需要注意。“细节决定成败”,比如聘请代理人、申请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还有举证期限、提出反诉、进行和解等。这些细节对于维护自身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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