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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到底有哪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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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就医治疗的,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包括: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至于医疗费应赔多少,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的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其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

交通费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证,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0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因残疾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包括:

1、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地方人均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般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0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还有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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