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劲美」获取多家医疗设计案例
根据年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medicalaccidents)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医疗事故: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错误,直接导致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
(2)医疗差错: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事,发生一般性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或经纠正未酿
成事故。
(3)医疗意外: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医疗合并症:医疗护理中发生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与诊疗护理无直接因果天系。
(5)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个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法律裁决或行*方式解决的医患纠葛。
《办法》第3条明确指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①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②由于病情或病人体制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③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④以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必须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责任人用积极行为去实施某种违法行为,如某口腔医师在手术中故意或误将病人正常的牙齿拔除,保留了有病变的牙齿。那么该口腔医师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违法行为,即作为。所谓不作为,是指责任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尽的义务而造成病员严重损害。
必须有因果关系发生了病人死亡或残废等严重损害结果,首先应査明是否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某口腔医师在手术中因操作过失,造成病人失去正常牙齿,这种因果关系是明显的。但在某些场合,由于情况复杂或存在假象,要确定因果关系是困难的,必须凭借技术鉴定才能判断。3.必须在主观上有过失判定医疗事故应坚持过失责任原则,这里有层涵义:一是主体行为人有故意,就是属医疗事故,而构成故意杀人或伤害犯罪;二是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有过失,才负事故责任,否则就不能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中,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或因玩忽职守、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医疗行为是以被医病侵袭的人为对象而进行的临床活动。
参考文献:《口腔医疗安全管理》作者:李刚
劲美从创立至今已服务多口腔创业同仁,一路以来感恩所有客户对劲美的信任与支持!也许我们价格不是最低的,服务也不是最好的,但有你们的信任,我们不断追求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做好最好!感恩,感谢!
如有图片,网站,视频涉及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