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章律师说劳动法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职工能同 [复制链接]

1#
案情简介胡某某自年3月8日进入仁丰公司,从事挡车工工作,工伤未为胡某某缴纳社保。年7月31日胡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胡某某受伤后住院23天。人社局认定胡某某受伤为工伤。后经鉴定胡某某致残等级为十级。胡某某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中已获得误工费损失,现就工伤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仁丰公司支付胡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鉴定费元,合计.1元。二审判决:仁丰公司支付胡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鉴定费元,合计.8元。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律师分析对于胡某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因其在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胡某某的伤构成工伤。

本案对于胡某某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权获得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等法定工伤赔偿项目。对于本案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等法定工伤赔偿项目各级法院并没争议,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争议主要在于胡某某已经在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中已获得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的情况下胡某某是否还有权利在工伤赔偿中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误工费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均是对劳动者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二者不宜重复赔偿。胡某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已经获得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故本案中胡某某工伤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予以支持。

再审法院认为: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即使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转嫁他人。但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此处的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经查询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发现

①《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八民纪要》对何为“医疗费”没有进一步明确,江苏地区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统一将“医药费”扩大解释为“因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即是否包括因治疗工伤发生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宿费用,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用及残疾器具费用等。

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人仲委〔〕1号

(十四)未参保职工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工伤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上述两个《纪要》虽不是法律,不能再判决时直接引用,但是却在法院审理是起到同一裁判尺度的作用。

通过上述两个《纪要》以及本案再审法院的改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因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工伤,除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外,其他各赔偿项目职工可以获得双赔的权利,像本案胡某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引起不属于医疗费,也可以获得双赔,上述再审判令很好的体现了《纪要》的统一裁判尺度。当然其他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也不属于医疗费,应该也可以获得双赔。

当然除了交通事故,其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职工工伤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自己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在江苏地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工伤,劳动者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除了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者一赔偿项外,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自己的单位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同时可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侵权第三人主张各项侵权赔偿损失,以便获得最大的赔偿利益。

▼精彩回顾▼章律师说劳动法: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发生工伤能获得哪些工伤赔偿项目?章律师说劳动法: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而无法认定工伤,职工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章律师说劳动法:购房收入证明被劳动者拿来证明工资收入,单位当心好心办坏事章律师说劳动法:员工请假单位就是不批准,员工直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章律师说劳动法:高达百万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章律师说劳动法:职工“午餐时间”能算工作时间要求加班费吗?章律师说劳动法: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章律师说劳动法:给公司造成多万损失,法院竟然只判职工赔偿元章律师说劳动法:月薪2万的总监被调岗至前台工作而被迫辞职,单位赔偿26万余元章律师说劳动法:约定月工资按每周上班6天算,职工再主张周末加班费被驳回章律师说劳动法:找人代签劳动合同可行?判赔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8元章律师说劳动法:单位原因停产停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工资一分不能少章律师说劳动法: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单位就可以少赔工伤待遇?章律师说劳动法:聊聊高温费的发放问题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