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策很多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规定该办理退休手续,却发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可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那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缴纳有何规定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关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个人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策规定,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一、用人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
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相应履行缴费义务,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二、用人单位正常缴费0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费和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2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三、职工退休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若缴费年限仍不足,则继续补缴费用以补足缴费年限。四、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五、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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