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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医保补缴政策来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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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阳医保资讯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平阳医保窗口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业务办理。退休人员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时,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5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有意向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行*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业务,终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相关*策解读★

*

根据我县医保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机关、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缴费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5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后交费年限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2、参保或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与职工医保缴费未完全重复。

备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从年开始实施。

目前,办理医保退休补缴的人员,补缴医保短缺年限的标准为.3元/月。举例如下:

张大爷,年生人,年养老办理退休。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至今已缴费满9年。办理退休一次性补缴时,需补足20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年限折算:9*12÷5≈22个月

需补足缴费年限:20*12-22=个月

需补缴金额为:.3*=.4元

因此,张大爷只需补缴.4元,便可终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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