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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发布“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就企业社保减免时间和要求,做了细则规定。
本次北京的*策细则虽然公布得较晚,但是里面的信息量还是十分巨大的。随着这则通知的公布,北京市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划定,也明确了下来。
通知规定: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1)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策,延长执行到年12月底。
2)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策,延长执行到年6月底。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注意: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二、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这个通知中,同步明确了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上线按照规定正常调整。
附上年的三险缴费图:
结合之前北京的医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至此北京市年的社保、公积金基数已经大体上调基完毕。
综上,目前已经出台的*策中,北京五险一金的基数上下限,可以参照下表。
备注:
1、表中“?”表示该基数暂未公布;
2、公积金基数下限暂定为元,待公布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3、养老(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暂未公布,下限为元。
几个基数,给大家再来回顾一下。
0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北京市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公告》
自年7月1日起,本市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元和元。(年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元和元),可以发现,年医保的下限居然降了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6元。
02
北京公积金基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元。
这也是近年来第一次,缴存基数上限没有上调。
先看最近几年的数据。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元调整到元;年度,从元调整元;年度,从元调整到元;年度,从元调整到元。
02
个人参保自愿缓缴养老保险
据北京人社局最新消息,这里还有一个关于做好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重磅通知。
调整人员范围
01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策,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选择暂缓缴费
02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按规定在年8月至年1月的每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