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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诊就医权益,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我市近日就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相关待遇出台新*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行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登记备案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要转诊就医的,一般实行逐级转诊,登记备案。医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由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和《会诊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上传信息,指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医疗费用。未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按本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未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适当降低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市本级或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25个百分点。
此*策出台改变了
以往未办理转诊手续参保职工
不能医保报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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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杨尚
融媒体编辑:张晨佳
通讯员: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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