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财*补助不低于元!
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
全额资助参保!
8月1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
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个人缴费标准在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年已按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通知》明确
财*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宜丰在线Liu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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