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以上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实际工作中,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及材料后,往往需要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补充材料,然后确定听证会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后择期出具鉴定意见。
从收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到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鉴定的时间往往超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所规定的期限。
●温山恒律师●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医院(原中国水利医院)、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箭达天下(山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侵权纠纷、行*案件、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长按识别